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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說明
一、目的:
(一)為擴大服務層面,提供高品質之兒童福利服務場域實務經驗傳承,辦理全國各大專院校,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學生至本家實習,以拓展人力資源。
(二)培養實習學生對兒童保育、社會工作及兒童福利專業領域的認識與了解,以為日後實習學生就業選擇之參考。
二、承辦單位:本家社會工作科
三、實習對象:各大專院校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之學生。
四、實習人數:
(一)暑假實習生:以6名為原則(各校1名為原則),並視情況予以增減。
(二)寒假實習生:以方案實習為主,實習人數視實際情況予以增減。
五、申請方式
(一)暑期實習於每年3月15日前、寒假實習於前1個月,由各校具函申請,檢附學生履歷、自傳、實習計畫書及歷年成績單。
(二)暑期實習若申請人超過名額,本家於3月30日前完成申請實習審查,並回覆學校錄取結果。
六、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人員:
(一)審查項目及標準:申請人學業成績20%、操行成績20%、相關社團及志工經驗20%、申請書內容豐富及書寫流暢度40%
(二)審查人員:社工科科長、保育科科長、實習督導。
七、實習期程與時數:
(一)暑假實習:每年7月至8月,實習時間依各校規定,並配合本家需求為原則,8週計320小時。
(二)寒假實習:每年1月至2月,實習時間依各校規定,並配合本家需求為原則,8週計320小時。
八、實習地點:本家社工科、保育科、其它科室為輔。
九、實習內容:
(一)家童個案工作。
(二)協助活動辦理。
(三)參加專題演講及特殊及個案研討會。
(四)家童個案資料建檔之協辦。
(五)協助家童心理輔導。
(六)行政助理。
(七)機構志工之運用。
(八)家童日常生活參與觀察。
(九)外界邀請活動參與。
(十)行政組織與管理。
(十一)機構設施與安全。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繳交報告:
(一)實習計畫書。
(二)實習週誌。
(三)個案會談紀錄。
(四)團體工作記錄。
(五)方案評估報告。
(六)實習期末總報告。
十一、實習督導與職責:
(一) 與學校督導聯繫,協調實習生學習狀況,增進實習效益。
(二) 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紀錄、報告。
(三) 核閱實習週誌、各項紀錄,並考評實習成績。
十二、實習考核:
(一) 依各校成績評量表評定成績。
(二) 無故缺席超過1次或遲到早退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嚴重者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三) 無故遲交實習作業超過2次者,視情形予以扣分,嚴重者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四) 未遵守社會工作倫理,致家童或本家發生不可彌補傷害者,得隨時中止學生實習,並不計算成績。
十三、實習須知:
(一) 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及本家相關規定。
(二) 實習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需配合假日辦理活動,請假務必事先告知督導。
(三) 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勿過度暴露,並注意肢體界線。
(四) 辦公室書刊及物品,除已徵得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閱書刊或物品,實習結束需全數歸還。
(五) 個案資料嚴禁攜出辦公室,除工作需要勿談論個案背景;尊重案主權益,不主動探其隱私。
(六) 嚴禁公開家童資料、相片供人瀏覽,不與家童密約、不私自帶家童外出、不與家童有金錢往來。
(七)因應個案資料保護法規定,實習時請簽具個案資料保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