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育員人員徵選:
1.職務:保育人員職務代理人
2.保育人員工作內容:
(1)生活照顧及教養、行為、課業輔導。
(2)輔導學習各項才藝,參與各類休閒、戶外活動。
(3)與家童學校老師溝通會談,加強個別輔導。
(4)協助家童建立親子關係。
(5)妥善管理家童零用金、家用費。
(6)提交家童生活輔導紀錄、參與保育會議、個案研討與在職訓練。
(7)執行各項行政作業並遵守人事規則。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服務時間:依輪班表分AB兩班日夜執勤亦含假日(及節慶)均需輪值班。
4.徵選期程:
(1)受理時間:108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下班前止。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上工時間:另行通知至109年度高普考試分發報到日止。
二、徵選人員資格為:專科以上幼兒教育等相關科系(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8、9條等相關科系)應備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表內資料、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2)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
三、業務承辦及聯絡方式:
1.業務聯絡人:保育科吳科長
2.聯絡方式:07-5824645轉201
3.郵寄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