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0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輔導、諮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2.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一)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輔導、諮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2.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工作項目:
(一)心理衛生資訊蒐集與心理衛生教育宣導。
(二)協助個案關懷會談及記錄,擔任團體協同領導者及記錄。
(三)行政庶務工作:含佈告欄美化整理、經費核銷、購置管理物品及設備、協辦相關會議、處理工作團隊聯絡協調、工作記錄與彙整報告、資料分析整理及歸檔、協辦圖書管理(書籍編目、上架及盤點、書籍整理借閱、活動設計、其他相關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協助個案關懷會談及記錄,擔任團體協同領導者及記錄。
(三)行政庶務工作:含佈告欄美化整理、經費核銷、購置管理物品及設備、協辦相關會議、處理工作團隊聯絡協調、工作記錄與彙整報告、資料分析整理及歸檔、協辦圖書管理(書籍編目、上架及盤點、書籍整理借閱、活動設計、其他相關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一、服務時間:
(一)上班時間為13:00-21:30(休息時間17:00-17:30)。工時為1日8小時計。
(二)開會、研習訓練,上班時間原則為08:00-17:30(休息時間12:00-13:30)。
(三)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4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或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社工科楊科長(tnet@srch.mohw.gov.tw,07-3514645轉1301)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履歷表、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
薪資為新台幣280點*139.1元整;領有心理師證照者,每月加給2,000元。並按照「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報酬標
(一)上班時間為13:00-21:30(休息時間17:00-17:30)。工時為1日8小時計。
(二)開會、研習訓練,上班時間原則為08:00-17:30(休息時間12:00-13:30)。
(三)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4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或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社工科楊科長(tnet@srch.mohw.gov.tw,07-3514645轉1301)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履歷表、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
薪資為新台幣280點*139.1元整;領有心理師證照者,每月加給2,000元。並按照「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報酬標
準表」及配合中央調薪相關規定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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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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