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網甄選約用保育工作人員
一、甄選名稱:約用保育(生輔)員(新增員額進用)
二、甄選人數:8人(113年度新增員額)
三、約用保育(生輔)員任用資格條件:
保育(生輔)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等資格其中之1
(一)保育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3年以上者。
(二)生活輔導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工作內容
(一)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輔導、社會適應訓練、行為輔導、課業指導、就學事項、才藝督導、安全防護、自立方案、活動參與及競賽、與校師會談與各項行政作業等。輪值夜班,照顧兒少生活起居,書寫各項工作紀錄及生活輔導方案等文書工作。參與業務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進用條例:
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進用,依每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總工時,並採日/夜班輪值(含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六、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1月19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正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八、薪資(月薪):約用保育(生輔)員:37,800元